嘉应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13年的梅县县立女子师范学校,有107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叶剑英元帅的家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客家人的主要聚居地,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十大最具安全感城市,著名的文化之乡、华侨之乡、足球之乡——广东省梅州市,临近粤港澳大湾区,与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及海外客家乡亲、相关学术机构有密切交流联系。梅州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闻名的长寿之乡,在清朝时称嘉应州,嘉应学院由此得名。学校占地面积107.0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1.98万平方米;教仪设备总值2.67亿元;藏书241.35万册,电子图书105.45万册,电子期刊5.63万册。现有教职工1747人,专任教师1271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133人、副高职称340人、博士186人、硕士720人。聘请丘成桐、池田大作、潘毓刚、潘懋元、王佛松、陈志杰等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或荣誉教授。现有普通全日制学生25969人、成教学生11005人,来自19个省(市、区)。现有20个二级学院、1个中心,59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医学等11个学科门类。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嘉应学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招聘对象(具体详见附件1)。
(二)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者技能等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报考辅导员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职务一学年以上。
7、科研助理岗位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20年4月20日)。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且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有关部门列入涉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资格审核和领取准考证
(一)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准确选择符合报考的岗位。
2、“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20届,或在2020年7月10日前符合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生。
3、2020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5、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 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
(三) 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4月20日。
(四) 联系电话:0753-2186867
(五)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
3、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4、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jyu_gkzp@163.com,邮件主题:姓名+岗位名称及代码+联系方式。
(六)网络报名人员收到初审合格邮件通知后,于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网络报名相同的材料到报名现场确认报名:粘贴有报考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与电子照片相同)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该表格需双面打印),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及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现场确认时间视疫情情况而定,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报名地点:嘉应学院何侨生大楼307号。
(七)领取准考证报考资格经报名审核合格的人员,凭本人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招聘单位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开考条件: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特殊岗位经批准后予以开考。考试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辅导员岗位考核高等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时事与政策、辅导员岗位知识等。科研助理岗位考核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视疫情情况再定,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嘉应学院网站(http://jyu.edu.cn)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公布。
(二)面试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嘉应学院网站(http://jyu.edu.cn)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公布。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参加面试的考生凭本人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体检按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嘉应学院网站(http://jyu.edu.cn)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规定,省外来粤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需经我省确认后方可聘用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确认前被聘用人员按学历享受相应待遇。
八、其他事项(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二)本次招聘如有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追究责任。(三)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128403。(四)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五)遵守保密纪律。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六)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七)本公告由嘉应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