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借“军令状”之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来源:今晚报 日期:2021-10-05 浏览

司海英画

  不成功,请离职!这样的“军令状”有效吗?据《工人日报》报道,在职场上,部分用人单位采取一些隐蔽的手段来实现约束、激励员工的目的,比如让员工签署“不成功便离职”的“军令状”,即完成不了业绩便主动辞职。不久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一起此类劳动纠纷裁判结果:这样的职场“军令状”并非员工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员工主动离职。

  所谓职场“军令状”就相当于一份保证书,如不能实现“军令状”上的既定目标,执行者甘愿受到惩罚。为了激励与鞭策员工,一些用人单位通过职场“军令状”的形式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工作又好又快完成,本无可厚非。然而正如前面提到的,一些用人单位“巧妙”利用“军令状”的方式,让完成不了业绩的员工“主动”辞职,既能督促员工努力工作,又能在淘汰末位员工的同时“按约定”不支付赔偿金——如此对用人单位“一举两得”的办法,着实是把脑子动歪了。

  任何一家企业都有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毕竟这是一个企业保持正常运转的最基本的规则。但这些企业内部的制度、纪律必须建立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不能成了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对于一家企业来说,科学的规范、完善的制度,能够起到正向引导、凝聚人心的作用,更有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而像“不成功便离职”这样的“军令状”,虽然可能会让员工在压力下不得不拼命工作,也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短期效益,但长此以往,必然会让员工对如此“冷血”的企业失去信心,不仅造成内部人才流失,更会让有求职意向者望而却步。

  当然,解决这样的问题,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企业的自觉,还是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守法的自觉性。劳动者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责任编辑:李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