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和《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0〕179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兴宁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7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二)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五)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六)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人员用工性质、服务期限及薪酬待遇本次招聘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属编制外临时用工性质,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服务期间补贴待遇按省规定参照兴宁市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服务期间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其他补贴项目的政策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本次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兴宁籍高校毕业生,即2019届和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或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学历、专业不限。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一)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二)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三)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四)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通过报名、考试,实行排序招聘机制,首先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五、报名办法(一)报名方式及材料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2、报考人员须持下列材料:(1)、《2020年度兴宁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高等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1张同底大一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是技工院校的还需提供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④、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有标注的。(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一份(附件2)。(二)报名时间及地点1、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日(共三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2、报名地点: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一楼大厅(三)报名要求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2、兴宁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兴宁市户籍或兴宁市生源,或父母(配偶)户口在兴宁市,或已在兴宁市参加社保的高校毕业生。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四)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五)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持身份证原件于9月18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兴城曙光路就业大厦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一)笔试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3、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rlzyhshbzj/)上公布。(二)面试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及排序招聘机制确定。(1)、首先从参加笔试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2)、参加笔试的双困高校毕业生不足比例时,全部进入面试;剩余面试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报名时所填手机号)。3、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考试结束后,按排序招聘机制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八、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织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公示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时间未报到的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递补,其他情况不再安排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集中培训后,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若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报名、考试,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红码、黄码或腋温≥37.3℃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十二、其他事项(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考务费,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二)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3-3263761。附件:
1、2020年度兴宁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2、新冠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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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州人才网小嘉
来源:兴宁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