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梅州市公安局 日期:2019-12-27 浏览

为加强警务辅助力量建设,梅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318周岁至35周岁(19841227日至20011227日期间出生);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工作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扫描二维码填写表单并成功提交完成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1227日至202016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须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①《警务辅助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登录梅州警视网http://www.mzga.gov.cn/home或关注平安梅州公众号下载并预先填写),②本人身份证,③户口簿,④学历证书。现场审核证件原件、收取复印件,请预先自行复印。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能测评

测评项目:①4×10m往返跑,②俯卧撑(男性),③仰卧起坐(女性)。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设合格线,不计入总分。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笔试采用纸质闭卷统一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安法律基础、时事政治,均为客观题,满分100分。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排名按此次招聘总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计分去掉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六)空缺职位递补和选择

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计算综合成绩后加10分。报考B01B02岗位且持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含正在参加摩托车驾驶证考试人员)计算综合成绩后加5分。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和各招聘岗位入围人员,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确定,并予以公布。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

如出现职位空缺,将结合个人报名调剂意愿,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确定为递补人员,统一组织递补人员进行职位选择,确定空缺职位入围人员。

(七)体检

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还需配合体检医院和招录单位进行毒品筛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后,招录单位对入围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生须配合政审人员提供以下书面材料:①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②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九)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梅州市公安局通过其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试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A01岗位聘用人员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隶属关系所在地。

以上招聘程序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三、待遇保障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由市财政保障,五险由单位缴交。A类岗位实领约2600元,B类岗位实领约2100元,其他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梅州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2169825(工作时间)



梅州市公安局

20191227


附件: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xls

警务辅助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doc


官方原文链接:http://www.mzga.gov.cn/article/detail/24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