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05-31 浏览

根据工作需要,梅州市梅江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合同制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原则上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

(三)截止2018年6月30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一般在25-50周岁(即1968年6月30日至199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同等条件下,本科(含)以上人员、法律相关专业人员及有两年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或者三年以上其他法律从业经验优先考虑;

(五)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理;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

(六)现任国家公职人员和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于2018年6月5日至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梅江区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地址:梅江道前街11号)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公开招聘专职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请自行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meijia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咨询可致电梅江区司法局政工办(地址:梅江区道前街11号梅江区司法局二楼政工办,电话:0753--2196782)。

(二)面试: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分数相同时按主评委打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聘期1年(含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3、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三、工资待遇

月工资2580元(含五险个人缴交部分),其他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 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面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的人员;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的人员。

  2、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公开招聘专职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doc


  梅州市梅江区司法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