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按照集中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和面试、考察、发布聘用公告、签订聘用合同等规定程序进行。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3-35周岁,专业不限。
5、政法类、公共管理类专业人才及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梅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应聘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3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梅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一楼接访大厅前台(新中路82号,剑英体育馆侧)。联系电话:2128111。
4、应聘人员需携带《梅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名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经过资格审查和初步面试后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基本能力及潜能。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
(三)考察
考试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资格审查、考试合格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待遇按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工资不低于2500元(含五险一金),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公告由梅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解释。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