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03-03 浏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公安消防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名消防文员。2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充实到城区、罗浮、坭陂、水口、径南等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2名消防文员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为我市消防事业做贡献。无违法犯罪记录,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服从公安消防部队的管理和分配。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条件:年龄为18至30周岁,男性,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本科学历或部队退役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身高不低于1.65米,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同等条件下, 兴宁籍部队退伍士兵或持有B1、B2、A2、A1驾驶证及以上优先录用。

(四)消防文员条件:年龄为18至32周岁,女性,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其中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专业优先录用。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8年3月7日至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20)

(三)报名地点

兴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四楼大队办公室。联系人:曾倩雯,联系电话:6105111。

(四)报名资料

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兴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兴宁市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通过电话联系报名点单独发送电子文档(A4纸正反打印表格);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3.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4.具有文艺、才艺、电脑、维修等专长的可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材料;

5.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6.持有B1、B2、A2、A1驾驶证的,提供车辆驾驶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准备,在报名时若无法即时提供,须在考核前的资格审查提供。确因无法现场报名的,请将相应资料进行扫描(要求较高像素),按照上述提交资料要求存放于一个WORD文档中,发送电子邮件报名并电话确认(电子邮箱:156275529@qq.com)。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应聘者应当一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核查。

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用人单位将电话通知应聘者进行理论考试、现场体能测试、面试及体检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与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30%+体能测试×40%+面试×30%。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现场应急理论考核为主。

体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

五、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将及时电话通知应聘者,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考察的,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进行等额递补。

七、工作任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职能,24小时驻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军事化管理;

消防文员履行行政单位职员工作职能,实施八小时工作制管理。

八、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福利待遇主要包括:

(一)工资待遇入职后参照市公安局辅警待遇,以后按年限、级别和岗位增加。试用期(2个月)领取基本工资,正式入职后每月工资约2800元(含社保)。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办理五险。

(三)享受镇干部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并按标准发放服装。

(四)每月享受5天带薪假期。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10天带薪年假。

九、其它要求

(一)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无效。

(二)面试、考核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与指定第三方劳动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一签。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最终解释权归兴宁市公安消防大队所有。


附件:

1. 兴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2.兴宁市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    

3.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兴宁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