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月1日,浙江杭州一位身高1.85米的女子应聘少儿美术老师时,因身高太高被拒,引发关注。对此,招聘机构负责人回应称,不存在身高歧视,而是她的身高不方便教学,也会让她自己很累。双方的聊天记录显示,在人力资源管理告知该女子面试未通过后,该女子询问被拒原因,对方回复道,“主要是太高了哦,经常弯腰工作也会很累。”
我国《教师资格条例》并没有明确身高要求,但部分地方教师体检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以身高过高为由拒绝录用并不多见,虽用人单位称这是从职业性质角度考虑,但也于法无据,且有身高歧视之嫌。教师聘用,可以从教学需求角度对求职者择优录用,但不应有性别歧视、健康歧视与身高歧视,不该在法规之外“加戏”再设门槛条件。
从报道信息看,此次用人单位是一家少儿非学科培训机构。按照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因此,对少儿培训机构的教师招聘管理,也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师法》。
以应聘者身高过高为由拒录幼师,不管用人单位怎么解释,都难以成为正当理由。我国确实也有少部分职业,由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的要求,对从业者进行“限高”,但身高对幼师职业来说,并不是关键因素。用人单位可以在招聘时和求职者交流这一细节问题,比如问她怎么处理身高和工作的关系,却不应该将此作为拒录因素。
据报道,这名女士因身高问题,面试已不止一次被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说,“由于工作中接触的都是小朋友,需要经常弯腰,之前面试过好几家,都是因为太高被拒,有面试官问过我,经常弯腰你不介意吗?还有面试官甚至问我,你有没有因为身高被拒绝过。”
也由此可见,关注身高并非个别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行为,而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这并不能说明用人单位提出身高要求就是从职业需求出发,是合理的,相反,这恰恰表明社会还普遍存在狭隘的职业认知与身高歧视,亟须引起重视。
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维护求职者的公平就业权利,杜绝职场中的歧视行为。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也要更新人才观与招聘理念,重视人才的求职意愿与就业竞争能力,不能以所谓的“为你好”而行歧视之实。
撰稿 / 蒋理(媒体人)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