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梦想实现价值的个人,
到希望发展壮大的企业,
都离不开艰辛劳动和奋斗精神。
但崇尚奋斗不能“美化加班”。
大部分职场人希望能准点下班:
或陪伴家人,或健身娱乐,
再或培养兴趣爱好来缓解工作一天的疲惫。
特殊情况下遇到急活儿,
加班完成工作,大多数人能够理解。
但试图在办公区公开悬挂标语,
把加班标语当创意来晒,
把加班当成正常状态来宣传,
是畸形加班文化的缩影,
更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
加班不一定真好,
但违法一定不好。
作为一个成立已久的大型企业,
应带头遵纪守法,成为业界榜样。
崇尚奋斗不能强制灌输加班文化。
如果确是工作临时需要,
加班也是一种奋斗和奉献。
可广大劳动者抵触的,往往不是加班本身,
而是畸形的“无效加班”“被动加班”。
比如,有些领导不喜欢员工比自己走得早,
觉得加班能给企业创造更大价值,
强行让员工陪着,认为这种加班就是奋斗,
还把是否加班当成绩效考核标准,
导致“形式主义加班”蔚然成风:
有些员工已经在工作时间内兢兢业业完成了本职工作,无需加班,
但却无奈回不了家。
尽管没有工作状态,
也只能“装模作样”地表演。
现实中,一些企业非常崇尚加班文化,
为了压缩人力成本,
变相鼓励员工加班来分摊工作量。
一来二去,拒绝加班者不仅成为了异类,
而且还面临收入下降,
甚至被变相裁员的风险。
一些员工只能违心顺应企业文化牺牲休息时间,
用超长的工作时间兑现金钱补偿。
现代化的企业治理模式,
不仅要有技术水平的现代化,
更要有“以人为本”的制度设计,
注重员工的情绪管理。
畸形的加班文化,
严重损害员工的身心健康,
更是对奋斗精神的曲解和背离。
一个企业要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
靠员工加班维持是走不远的。
鼓励苦干,也要学会巧干。
与其将员工“按在”工位上耗着,
不如理顺内部流程,提高运转效率。
延长工时是奋斗,提高效率更是奋斗。
今年8月,人社部与最高法曾对“996”工作制说不。
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也开始对加班文化纠偏,
取消“大小周”,告别“996”,
同时从制度设计层面进行约束。
相信未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
更文明和人性化地安排员工工作时间,
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把“汗水经济”转变成“智慧驱动”。